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 行政单位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处级干部办公室面积标准
公务员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正省(部)级54平方米,正司(局)级24平方米,地点机关处级12平方米。县长办公室面积禁超20平方米。国家发改委公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其中核心国家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平方米、24平方米、18平方米、9平方米、6平方米。
一、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养较差的;
2、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4、道德品格较差,存在不廉洁咨询题的。
二、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妨碍的;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行政单位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2、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3、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4、应当赋予降级以上处分的;
5、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6、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能够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然而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通过批准。
正处级干部办公用房标准为多少平方
中央机关的正处级为12平米;省级机关的正处级为18平米;市级机关的正处级为24平米。
两部委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条文讲明”提出,办公面积标准“本着从严操纵、向基层和一般机关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确定的”。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行政单位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扩展资料: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其他新规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乡(镇)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
选址规划
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不得用于建造与办公无关的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风景名胜资源。
建筑标准
不得定位为都市标志性建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
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建设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同声传译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阳光房、景观走廊。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行政单位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外墙面不宜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主入口不应使用铜质门、豪华旋转门。
装修标准
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参考资料:人民网-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市级正处级干部办公面积增一倍
副处级办公用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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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2009年1月19日再次公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那么副处级办公用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给大伙儿介绍一下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副处级办公用房标准是什么
一、中央国家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副处级(含)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地点机关:1、省级及直属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直属机关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直属机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直属机关副处级(含)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2、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名方米。直属机关局(处)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3、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正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文章总结:以上算是小编为大伙儿介绍的副处级办公用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一些有需要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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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