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聚焦鹏城
  • 行业资讯
  • 滚动新闻
  • 宏观经济
  • 科技
  • 汽车
  • 娱乐
  • 体育
  • 时尚
  • 综合
  • 首页 / 资讯列表 / 三部门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

    三部门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

    2025-12-13 14:51:47
    推荐 459

    记者12月12日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提出为提升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治理效能,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优化部分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依照《对于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亚硫酰氯灌装含量不超过1千克的单个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池组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核准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其他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池组仍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审批手续。

    据悉,锂亚硫酰氯电池是以亚硫酰氯为正极活性材料和电解液的一次性消费锂电池,广泛应用于智能仪器仪表、医疗器械、科研仪器等产品。此次优化监管措施有利于监控化学品监管措施与国际接轨,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更好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增强国际竞争力,助力锂亚硫酰氯电池及相关产业高质量进展。(记者周圆)

    来源:中证网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上一篇 货币政策持续发力 营造适宜总量环境 下一篇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禁止商业银行为托管产品答应本金或保证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