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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慎重勤勉义务 多家私募被深圳证监局警示

    2025-12-13 14:35:36
    推荐 717

    中证报(记者 黄灵灵)近期,多家深圳私募机构因存在将在管产品投资治理职责交由他人行使,由非公司从业人员承担部分私募基金投资治理职责等相关情形,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未独立进行投资决策

    日前,记者从深圳证监局获悉,经查,深圳前海昆桐资产治理有限公司、深圳高盛鑫私募证券基金治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独立进行投资决策,将在管产品投资治理职责交由他人行使的情形。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讲明公司在治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履行慎重勤勉义务。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治理暂行方法》的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两家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提示,如对相关行政监管措施不服,能够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能够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前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不公平对待投资者

    有的私募机构则因治理不规范,导致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均被点名警示。

    深圳证监局表示,经查,深圳泽源私募证券基金治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由非公司从业人员承担部分私募基金投资治理职责、不公平对待同一私募基金的不同投资者的情形,讲明公司在治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的过程中未履行慎重勤勉义务。

    并且,杨光负责相关私募基金投资运作,实施了不公平对待同一私募基金不同投资者的违规行为,未恪守相关行为规范。

    深圳证监局指出,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治理暂行方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深圳泽源私募证券基金治理有限公司、杨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提示,如对相关行政监管措施不服,能够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能够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前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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