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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了1年多发现是凶宅获判全额退款_买家花88万买房住1年后发现是“凶宅”,法院:构成欺诈全额退款

    2024-12-24 15:49:10
    推荐 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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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家花88万买房住1年后发现是“凶宅”,法院:构成欺诈全额退款

    近期,广东清远佛冈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房产交易纠纷案。2022年初,一位买家以88万元的市场公允价购得卖家的房产,并于同年晚些时候入住。但是,直至2023年底,经过邻里交谈,买家意外获知该房产曾是卖家前妻2018年自杀的地方。在确认这一悲剧后,买家及其家庭成员遭遇睡眠困扰,经医疗诊断确认,随后决定搬离并多次尝试与卖家协商退款,但未果。买家进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取消房屋买卖合同,追回购房款项,并索赔相关损失。

    佛冈法院在审理中指出,虽然卖家辩称前妻的不幸事件已为公共知识,且有警方介入处理,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交易时主动向买家透露此事。法院认为,此类事件对购房者的决策具有重大妨碍,卖家未主动披露,违反了诚信原则,构成了对买家的误导。鉴于买家在不知情下按市价购买,法院判定卖家的行为构成欺诈,支持撤销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买家的相关损失。卖家对此判决提出上诉,但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此案例强调,在房产交易这类重大事项中,卖方有义务全面、真实地披露可能妨碍购买决策的信息,这是诚信交易的基本要求。在本案例中,卖家未透露房产的历史,导致买家在传统观念和民间习俗的压力下感到心理不适,从而证实了卖家行为的欺诈性质,给予了买家撤销交易的权利。此案再次突显了在商业交往中遵循诚信原则的重要性。(源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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