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目录(社保局怎样审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劳动部特殊工种目录
一、特殊工种与特种作业的含义
特殊工种目录(社保局怎么样审批特殊工种提早退休)
1、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不过约定俗成的叫法。
2、你所提咨询的特殊工种,应该是属于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身边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惊险物品作业。含惊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三、依照以上特种作业人员范围,没有查到塑胶粉碎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所以能够确信的确认塑胶粉碎工不属于特殊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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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治理规定:
1、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特意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3、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4、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5、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指导、监督本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能够托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特殊工种目录如下: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或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特殊工种的具体名录: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护作业;16、惊险物品作业。含惊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计算机系统操作员电子行业职业资格、电工、焊工、钳工、铆工机动车装修家用电器维修电工作业安装、维修、发电、配电、防爆电器、其他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电焊气割、弧焊、其他电重机械作业桥吊、建筑升降机、卷扬机、电梯维修、电梯操作、电梯安装、其他锅炉作业含非质处理化学热处理喷镀、电镀、其他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铲车、叉车、抓斗车、装载车、挖掘车、压路车、推土机、平地机、翻斗机、矿山电机车、矿山内燃机车、矿山自卸机车、路面机械维修作业安装、维修、操作爆破作业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金属加工冲剪压工、铣工、刨工、车工、磨工、锯工、钻工、其他木工机械作业平刨工、压刨工、裁板工、其他测量作业水文测量、堰质测量、工程测量、其他建筑施工作业瓦工、石工、抹灰工、防水工、油漆玻璃工、其他建筑机械作业搅拌机、卷扬机、沉桩机、打桩机、钢筋机械矿山通风作业主扇风机操作、瓦斯抽放、通风安全监测、通风测尘矿山排水作业水泵工、尾矿工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瓦斯检验、电器设备防爆检查矿山提升运输作业主提升机操作、绞车操作、胶带输送机操作、信号工、捅罐工采剥作业采煤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司机、凿岩机司机矿山救护作业救护惊险物品作业化学品操作、化学押运保管、爆炸品操作、爆炸品保管、放射性物品操作、放射性作品押运、放射性物品保管
塑胶和粉碎工不属于劳动部特殊工种目录的范围之内
属于特殊工种的工种包括哪些
目前并没有颁布新的规定,仍然沿用之前的规定,整理如下,供参考:特殊工种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非常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躯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特殊工种目录: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护作业。16.惊险物品作业。含惊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刻、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国家规定的各种特殊工种有哪些
特殊工种的范围: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护作业。16.惊险物品作业。含惊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刻、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指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操作钻机起升钻具的作业,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司钻(含钻井司钻、作业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指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
(9)惊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指从事惊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操纵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来源:今日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