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士官最新政策 十二年士官转业最新政策

时间:2023-12-05 13:18:18 推荐 690

十二年士官转业最新政策

新修订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明确

以下四类人员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服现役满12年转业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烈士子女。

文件规定以下五种事情能够在新余市安置:入伍时户口在新余市的;入伍时为高校在校生且退役后未选择复学,其入学前户口在新余市的;服役期间父母户口发生变更,退役时父母常住户口在新余市的(具有1年以上日子基础,下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其配偶或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新余市的;因其他特殊事情,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接受在新余市安置的。

以下六种情形能够在市本级安置:本人从新余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入伍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人;父母至少一方或配偶为新余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或退休人员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接受的。

2022年士官12年转业待遇

在役每个月津贴按6000元算的话,能够得到22万的补贴。

退役士官的补贴由复员补贴和安家费构成。

士兵退役之后,国家会赋予一定补贴,用以保障他们之后的日子。不同的职位会有不同的待遇补贴,职位高点的自然会得到高一点的待遇,固然也与各地的政策有关,于是不同级别的士官所能得到的补贴是有差距的。

十二年士官转业安排什么工作

十二年退伍转业安排普通是国企或者编制单位。按照目前法律的规定是要安排工作的,而且是要安排带有编制的工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那个编制既能够是事业编制,也能够是企业编制。

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记忆视为基层工作记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依据《最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u3000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人。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退伍军人新政策

第一条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役)退浮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缘故之

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早退浮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接着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浮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浮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第三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四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点各级人民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地点各级人民政府,能够依照安置工作的事情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打算、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第五条接收退伍义务兵时刻,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的规定执行。因气候或地理缘故,经国防部批准提早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早或推迟接收。

第六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接待。

第七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置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第八条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举录用;

(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赋予适当照顾。

第九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方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十二年士官最新政策十二年士官转业最新政策

(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打算下达后统一结算;

(二)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事情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四)在部队被培养与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五)无下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处有期徒刑以上外罚的,退伍军队安置机构不负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条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都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能够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日子。

第十一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关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事情的普通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第十二条义务兵入伍前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接着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假如原党校差不多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缘故在原党校复学确有困难,能够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第十三条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应当允许。但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十五条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浮现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刻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刻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无下当无正理由,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七条本条例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照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八年三月十七日《国务院对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并且废止。

十二年以上志愿兵士官转业三年不到下岗国家有何保障政策?

1、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规定:士官退浮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日子补助费。

2、士官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条规定:

(1)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接收,依照当地的实际事情,能够发给经济补助。

(2)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举就业,退浮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

(3)能够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一般高等学校以及同意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一般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

(4)义务兵退浮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记忆视为基层工作记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扩展资料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浮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浮现役军人。国家鼓舞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浮现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2、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浮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3、参考《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浮现役:

(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接着服现役的;

(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浮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十二年士官最新政策十二年士官转业最新政策

(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接着服现役的;

(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浮现役的;

(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浮现役的;

(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日子,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浮现役的;

十二年士官最新政策十二年士官转业最新政策

(9)其他缘故不适宜接着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浮现役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政府网: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治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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