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不能只售不租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李直建)为了进一步盘活用好房地产开辟项目停车资源,满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差异化停车需求,东莞市住建局起草了《东莞市房地产开辟项目车位、车库租售治理方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治理方法》),目前正在该局官网公示。
依照《治理方法》,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车位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
《治理方法》规定,建设单位出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须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及现售备案证书。建设单位拟租售车位、车库的,应依照商品房销售时公示的车位、车库租售总体方案,制定车位、车库租售具体方案,在取得车位、车库现售备案证书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并同步在建筑区域内的出入口、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很多于一个月,方可开始销售。
建设单位应以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停放汽车需要为基本原则,依照车位、车库租售方案,公平、公开地开展租售活动。对拟购买或租用车位、车库的业主,建设单位应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在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可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建筑区划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并且,鼓舞车位、车库产权人将其拟转让(出租)的车位、车库优先转让(出租)给本建筑区划内其他业主。
车位配比大于1:1时要进行两轮销售
关于不同情形下的销售要求,《治理方法》也有明确的规定。依照项目可售车位、车库配比事情,车位、车库销售分为以下两种情形。当可售车位、车库配比小于等于1:1的,每套房屋业主只能购买1个车位或车库;当可售车位、车库配比大于1:1的,可按照流程进行两轮销售。
第一轮销售时,每套房屋业主只能购买1个车位或车库。第一轮销售时刻应很多于180天。
第一轮销售结束后,仍有剩余车位、车库未售出的,建设单位可开展第二轮销售。第二轮销售前应为未售出房屋预留相应可售车位、车库数量。其中,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每个产权登记单元需预留1个车位或车库;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房屋,按其合计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预留1个车位或车库,尾数不计。第二轮销售应优先满足第一轮未购买车位、车库业主购买1个车位、车库的需求。单套房屋业主累计持有不超过1个车位或车库的,可在第二轮销售中增加购买1个车位或车库。
房地产开辟项目车位、车库的销售时刻已满3年的,建设单位在为未售出房屋预留出相应数量的可售车位、车库,并保证此前销售轮次未购买或未满额购买车位、车库的业主具有优先购买或租用权利的前提下,可将剩余未售出的车位、车库进行销售。车位、车库的销售价格不再受车位、车库租售总体方案中答应最高售价的限制,由建设单位依照市场供求状况自主调整制定。商住混合用地开辟项目不再划分住宅及非住宅可售车位、车库数量范围。
来源:中国青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