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一步优化慈悲组织公开募捐资格条件,严格规范公开募捐行为

时间:2024-09-06 14:52:42 推荐 797

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记者高蕾)民政部5日公布新修订的《慈悲组织公开募捐治理方法》。方法进一步优化慈悲组织公开募捐资格条件,严格规范公开募捐行为。

据了解,新修改的慈悲法5日施行,将“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悲组织,能够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修改为“依法登记满一年的慈悲组织,能够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放宽了时限要求。方法对此作了相应修改。并且,方法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公开募捐资格申请条件,重点考察慈悲组织内部管理机制的有效性、内部治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慈悲组织运作的合规性。

方法细化了公开募捐方案有关规定,要求方案中增加预期募集款物数额,明确单次募捐活动的最长开展期限;规定每一项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单独备案,不得合并备案,不得用同一个募捐备案编号开展多项公开募捐活动等。

针对合作募捐中有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悲组织未切实履行对合作方的监管职责等咨询题,方法进一步细化了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悲组织对募捐合作方的治理要求。依照新修订的方法,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悲组织应当对善款募集和使用事情进行监管;应当细化募捐合作协议内容,经过评估、审计等手段加强对募捐合作方行为的监督等。

方法还对慈悲组织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后年度支出和治理费用标准予以明确。

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