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上市辅导出新规 明确“关键少数”口碑声誉等辅导要求

时间:2024-07-13 14:53:56 推荐 638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从业内获悉,为贯彻落实相关规则要求,指导辅导机构制定辅导环节执业标准和操作流程,进一步提高上市辅导工作质量,催促拟上市企业树立正确的“上市观”,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组织起草了《首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征求行业意见。

业内人士认为,《工作指引》对辅导对象及事实上控人、董事、高管人员等关键少数口碑声誉的关注是一个亮点,这表明监管部门越来越重视企业的长期声誉和社会责任,而不仅仅是短期的财务指标。这种导向有利于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上市观”,注重可持续进展,而非仅仅追求短期上市。

强化辅导机制 提升上市准备质量

《工作指引》明确了辅导工作的组织形式及人员要求。具体来看,辅导机构应针对每一个辅导对象成立特意的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工作小组在辅导过程中需结合辅导对象实际事情,制定合理的辅导打算和实施方案;统筹辅导工作,协调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配合完成辅导工作;落实辅导工作打算及实施方案,保证充分的时刻投入和工作质量,确保达到辅导工作目标。小组人员数量原则上应很多于三人,其中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人员很多于两人。小组成员应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足够的时刻投入辅导工作,与辅导对象不存在利益冲突。签字保荐代表人应当参加辅导工作,且担任组长。

《工作指引》明确了辅导内容及各时期辅导工作重点。在《首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基础上,结合实践事情,《工作指引》将独立性、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资产权属、业务进展规划等方面的尽调、规范纳入辅导内容。具体来看,辅导机构应催促辅导对象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管人员、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控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催促其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答应等方面的责任、义务以及法律后果,树立正确的“上市观”。

辅导机构应催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管理结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操纵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催促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掌握拟上市板块的定位和相关监管要求事情。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辅导机构应催促辅导对象形成权属清楚、操纵权稳定的股权结构;业务完整,具有直截了当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做到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等独立;规范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建立规范的关联交易治理制度,避免与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及其操纵的其他企业存在重大不利妨碍的同业竞争;按规定妥善处置要紧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法律权属咨询题;形成明确的进展规划,并制定可行且必要的募集资金投向规划。

业内人士认为,上市辅导工作进入了一个更为规范化、系统化的时期。《工作指引》对辅导工作小组的成立、人员配置的要求,以及辅导内容的细化,都旨在确保拟上市企业从一开始就建立起健全的公司管理结构、财务治理体系和内部操纵制度。这不仅有助于企业更好地习惯资本市场的规则,也有助于投资者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价值和风险。

关注企业口碑 重视长期声誉

需要注意的是,在辅导过程中,辅导机构应关注辅导对象及事实上控人、董事、高管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事情,并针对性开展辅导工作。

辅导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各有侧重。备案时期工作重点能够包括与辅导对象签订辅导协议,组建辅导工作小组,制定辅导打算及实施方案,完成辅导备案等。辅导期内工作重点能够包括依照辅导打算及实施方案进行辅导,落实辅导工作内容,就发现的咨询题进行诊断、确定整改方案并催促辅导对象完成整改,组织辅导对象同意辅导的人员参加证券市场知识测试,研判并核查辅导对象符合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要求的实际事情,关注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就辅导工作开展事情向派出机构报告等。验收时期工作重点能够包括向派出机构报送辅导验收申请材料,配合派出机构进行现场验收,回复派出机构对于辅导验收的相关咨询题,针对派出机构提出的规范要求完成规范工作等。

业内人士认为,《工作指引》中对辅导对象及事实上控人、董事、高管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的关注,真的体现了当前监管趋势的转变。对“关键少数”口碑声誉的关注,标志着监管思路正从单纯的财务监管转向更全面的监管框架,涵盖了企业的道德、社会责任和长期价值。这种变化将推动企业领导者和治理层调整策略,重视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的建设,致力于打造一个既盈利又负责任的企业形象。这种导向有利于构建一个更加健康、公平、可持续进展的资本市场。

明确辅导流程 提高透明度和效率

《工作指引》对辅导工作执行流程进行细致地规范。整合各板块要求,规定签署辅导协议、申请辅导备案、更新辅导工作发展报告、提交辅导验收材料等流程要求,明确相关报告的要紧内容,形成统一的文件模板;细化辅导方式,明确辅导授课内容、时长及底稿收录要求,明确辅导考试要求;细化重大事项情形,明确变更板块等相关要求。

辅导期内和辅导验收时期,辅导机构能够向派出机构申请,组织辅导对象董事、高管人员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控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参加证券市场知识测试。一年内已经过证券市场知识测试的人员,能够申请豁免参加同一板块的测试。其中,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国资治理部门的,其向辅导对象委派的最高职级人员或者其他可以对外代表该股东的人员应当参加测试。

值得关注的是,《工作指引》列示了辅导机构应经过辅导监管系统向派出机构报告的重大事项清单,包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大股东或控股股东、股本发生变化,辅导对象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董事和高管人员、控股股东以及实控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辅导对象受到媒体重大质疑、重大信访投诉以及“关键少数”浮现重大口碑声誉风险等。

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