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重要指引!5月1日起实施
4月12日,深交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进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进展信息披露行为。《指引》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深交所表示,前期,深交所已就《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80余份,市场各方普遍认可《指引》出台的积极作用,并就报告披露时刻、议题索引、强制披露主体范围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深交所对反馈意见逐条分析、充分讨论,采纳了优化章节结构及体例、增加议题索引表、放宽可持续进展报告披露时刻等意见。并且,关于部分暂未采纳的意见,后续将视市场进展事情进一步研究思考。
《指引》共设置6章63条。一是议题方面,针对环境、社会、可持续进展相关管理等方面设置应对气候变化、创新驱动、乡村振兴等21个具体议题;明确拟披露的议题具有财务重要性的,公司应当结合“管理—战略—妨碍、风险和机遇治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进行分析和披露,对公司仅具有妨碍重要性的,应当按照对具体议题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二是实施方面,明确设置过渡期安排,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及境内外并且上市的公司最晚可在2026年4月30日前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进展报告》,鼓舞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深交所强调,接下来,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监管服务工作,助力上市公司实现可持续进展。一是加强市场培训,适时出台信息披露指南,为上市公司执行《指引》规定提供具体指导;二是在信息披露评价中对披露质量较高的上市公司予以积极评价,支持推进ESG评级、指数开辟等工作,推动构建良好的可持续进展投资生态;三是依照《指引》执行事情,探究扩大可持续进展信息披露主体范围,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进展。
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