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还被冒名者清白_男子被冒用身份背负18年毒贩案底,温州乐清检方详查还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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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网报道,一位名叫龙先生(化名)的贵州省居民在应聘网约车司机时遇到了烦恼。他被告知,他的名字曾在18年前浮现在浙江温州乐清市的一起贩毒案件中。但是,龙先生坚称自己从未去过乐清,甚至从未见过毒品。
通过乐清市检察院一年多的详细调查,警方最近完成了相关信息的更正工作,龙先生的户籍信息中的犯罪记录差不多被删除。
去年上半年,由于小孩在贵阳上学,37岁的龙先生决定寻求灵便的工作机会,因此向一家网约车公司提出了应聘申请。然而,公司告诉他,他的名字在2003年曾因在浙江乐清贩毒而被判刑七年,于是拒绝了他的申请。
龙先生马上联系了当地的警方进行查询,结果显示,2003年7月,一个名为龙某某的人在浙江乐清涉嫌贩毒,并于同年10月被乐清市法院判定犯有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以罚金人民币3000元。依照那个罪犯的名字和身份证号,那个人算是龙先生本人。
但是,当龙先生在2021年5月底打电话给乐清市检察院寻求帮助时,情况开始发生了变化。负责接待他的检察官钱地虎调阅了原始卷宗,发现在那个贩毒案件中,罪犯使用的身份信息与龙先生的信息彻底一致。虽然原案的侦查机构差不多向相关的户籍地公安机关进行了书面核实,但他们并未发现有人冒充龙先生的事情。
钱地虎进一步了解到,罪犯龙某某在2003年12月被送往浙江省乔司监狱服刑,但这段时刻里,龙先生的日子一直是正常的,他曾在2005年申请驾照,并在2007年结了婚。于是,龙先生认为自己是被别人盗用了身份信息。
在收集了足够的证据后,乐清市检察院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同意了此案。他们联系了处理原案的侦查机构,并经过对照指纹信息等方式,最终找到了真正的罪犯——罗某某。罗某某也是来自贵州,今年43岁,与龙先生没有任何关系。然而在调查过程中,罗某某关闭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和微信账号,导致案件一度陷入了困境。
通过全面的调查,检察官们终于在罗某某过去的一次行政处罚记录中发现了关键的线索。这份记录中有罗某某签名、指纹捺印等信息,通过比对,这些信息与2003年乐清市龙某某贩毒案中的被告人指纹彻底吻合。
近日,乐清市检察院向该市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目前,龙先生的户籍信息中的犯罪记录差不多被删除,相关的犯罪记录差不多被录入到真正罪犯罗某某的个人信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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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多特软件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