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租房补贴(申请人才房后悔了)
小天今天给分享深圳租房补贴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申请人才房后悔了进行解释,希望能解决你的咨询题,请看下面的文章阅读吧!
深圳租房补贴(申请人才房后悔了)
1、法律分析:深圳住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1、有深圳居住证申请住房补贴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租房补贴申请表》;2、所在部门审核确认后提供身份证、居住证明、租房合同复印件、所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3、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人的基本事情进行复核,确定租房补贴标准;4、财务部门凭审核结果随工资按月发放,每半年复核一次。
2、具有全日制一般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3、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
4、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推断时点。
5、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调入的在职人才和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
6、规定的新引进人才。
7、人才引进时点以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刻为准。
8、法律依据:《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方法》第四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资金的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分别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资金下达市人事中心,将各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资金转移支付各区。
9、市财政部门在每年3月底前,按照上年度租房补贴实际发放事情,与各区财政部门就上年度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转移资金进行结算。
10、第三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事情;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事情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事情。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伙儿有所帮助。
来源:今日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