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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以“AI替岗”裁员,法官详解为何解雇违法

    2026-06-25 20:56:46
    推荐 516

    本报记者 叶小钟 本报通讯员 谢君源 张钊

    某智能公司以技术升级、岗位被AI取代为由,主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事情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与职员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记者近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如此一起案例,魏某入职某智能公司,工作岗位为平面设计师。魏某工作三年多后,该公司进行组织架构调整。调整后,原平面设计师岗位被取消,新设全案设计师等岗位。公司主张原平面设计师的工作内容可由人工智能技术取代,架构调整导致该岗位取消,已构成客观事情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就离职补偿事宜与魏某进行协商,双方未达成协议。随后,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依照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事情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决定与魏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向魏某支付了经济补偿金3.3万余元和代通知金0.8万余元。

    关于公司的做法,魏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差额3.6万余元。

    庭审中,该公司称曾口头与魏某协商调整岗位为全案设计师,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该公司向魏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差额3.5万余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方法官陈诗媛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人工智能技术替代人工导致岗位取消,能否认定为客观事情发生重大变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参考相关文件规定,客观事情指发生不可抗力或浮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事情,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同时排除经济性裁员所列情形。引发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事件应源于企业操纵范围之外,具有不可控性。

    AI替代劳动者岗位的技术升级是否属于客观事情发生重大变化,不能一概而论,须结合该技术对特定行业、特定岗位的替代是否已达到不可抗拒、不可预见且超出用人单位合理操纵的程度进行推断。陈诗媛讲。

    本案中,该智能公司虽主张平面设计工作可由AI部分替代,但从其并且提出可为魏某调整至全案设计师岗位可知,公司对设计类人才的需求并未因AI技术引入而根本灭失。该公司的架构调整,本质上是自主经营性调整,属于可预见的商业自主决策范畴。

    此外,认定劳动合同是否达到履行不能的程度,应审查原岗位功能是否因技术迭代而实质性、永久性灭失,且不存在经过合理努力(如技能培训、岗位转换)接着履行劳动合同的可能。

    本案中,魏某所具备的设计类技能在公司中仍有应用场景,该智能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已提供培训等支持性措施而魏某无法履行岗位职责,亦未证明双方协商后真的无法找到合理替代岗位,于是不能固然认定劳动合同已达到无法接着履行的程度。陈诗媛讲。

    陈诗媛表示,即便客观事情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亦须履行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前置程序。本案中,该公司仅就离职补偿事宜与魏某进行协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已就调整至全案设计师等具体岗位变更方案与魏某进行过实质性沟通,其解除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协商要求。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岗位替代,并不固然构成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客观事情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不能将正常的技术更新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来源:中国娱乐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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