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反洗钱非常预防措施内操纵度
中国人民银行1月16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外交部、公安部等八部门日前公布的《反洗钱非常预防措施治理方法》提出,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非常预防措施内操纵度,识别和评估相关风险,采取与风险相习惯的治理措施。
方法共五章三十一条,自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在反洗钱非常预防措施义务方面,方法提出,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客户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或者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依照名单对客户进行核查。核查发现客户或者其交易对象属于名单所列对象或者其代理人、受其指使的组织或者人员、其直截了当或者间接操纵的组织的,金融机构应当马上采取反洗钱非常预防措施。在采取限制转移措施时,前款规定的组织或者人员与他人共同拥有或者操纵的资金、资产,如无法分割或者确定份额的,金融机构应当一并采取措施。
金融机构采取反洗钱非常预防措施后,方法明确,能够以适当方式告知被采取措施的对象,讲明采取的措施和理由。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相关部门另有保密要求的除外。
围绕法律责任,方法提出,依法负有反洗钱非常预防措施相关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应予保密的信息的,依法赋予处分。
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