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国债(电子式)将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财政部11月21日消息,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对于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开办机构应按照通知规定,自2026年6月起,开办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开办机构应当经过已开通的储蓄国债业务办理渠道(含柜面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为养老金投资者提供便捷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查询、购买等服务。
通知提出,开办机构向养老金投资者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治理参照《储蓄国债发行额度治理方法》执行。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在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通知中,将基本代销额度分配至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含开办机构),并将部分机动代销额度作为向养老金投资者销售的专属额度分配至开办机构。开办机构获得的基本代销额度不得向养老金投资者销售。
通知要求,各开办机构养老金专属额度分配比例按季度调整。首次分配比例依照各开办机构已开立所有养老金资金账户中未投资金额的比重确定,后续每季度依照各开办机构上一季度向养老金投资者售出储蓄国债(电子式)金额的比重确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月向财政部提供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缴存、投资事情,支持做好额度分配治理工作。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显示,截至目前,市场已有1245只个人养老金产品,其中储蓄类产品466只、基金类产品305只、理财类产品37只、保险类产品437只。
冠苕问创始人、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表示,把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账户,关于风险偏好较低、追求稳健增值的投资者来讲,意味着多了一个“安全垫”投资选择。个人养老金产品矩阵从理财、基金、保险、储蓄扩展到国债,投资者能够更灵便地构建“稳健-平衡-进取”型产品组合,满足多元化的养老投资需求。
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咨询于晓明表示,在产品端,把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将推动完善供给结构,填补高信用等级国债类产品空白,形成更完整的风险梯度矩阵,强化养老产品长期稳健属性。在市场端,个人养老金产品将能凭借国债高认可度吸引更多投资者开户缴存,扩大个人养老金市场规模,注入长期稳定资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认为,把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可以丰富个人养老金投资者的投资选择,为投资者提供安全、稳健、收益有保障的金融产品,从而进一步调动个人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积极性,推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更好进展。
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