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恢复征收国债、地点债、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
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记者申铖、刘开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日联合对外发布公告称,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依照公告,对在2025年8月8日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接着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公告明确,所称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并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
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我国债券市场持续进展壮大,市场认购踊跃,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目标差不多实现。此次政策调整优化,采取“新老划段”方式,存量债券能够接着享受优惠政策直至到期,有利于政策调整平稳实施,有利于债券市场持续健康进展。
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