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1年多发现是凶宅获判全额退款_买家花88万买房住1年后发现是“凶宅”,法院:构成欺诈全额退款
住了1年多发现是凶宅获判全额退款_买家花88万
近期,广东清远佛冈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房产
佛冈法院在审理中指出,虽然卖家辩称前妻的不幸事件已为公共知识,且有警方介入处理,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交易时主动向买家透露此事。法院认为,此类事件对购房者的决策具有重大妨碍,卖家未主动披露,违反了诚信原则,构成了对买家的误导。鉴于买家在不知情下按市价购买,法院判定卖家的行为构成欺诈,支持撤销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买家的相关损失。卖家对此判决提出上诉,但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此案例强调,在房产交易这类重大事项中,卖方有义务全面、真实地披露可能妨碍购买决策的信息,这是诚信交易的基本要求。在本案例中,卖家未透露房产的历史,导致买家在传统观念和民间习俗的压力下感到心理不适,从而证实了卖家行为的欺诈性质,给予了买家撤销交易的权利。此案再次突显了在商业交往中遵循诚信原则的重要性。(源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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