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体系 引导上市公司提高信披质量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近日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对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进展的若干意见》《对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1+N”政策文件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将外部监管要求转化为内部规范动力,催促上市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信息披露质量是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体现,也是投资者价值推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首要责任主体,承担着向市场及时、准确、完整传递公司运营状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等重要信息的责任。北交所近年来持续优化和完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旨在经过提升信息披露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提高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指引》经过综合评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事情,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市场透明度,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指引》要紧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合理确定评价范围,全面反映信披工作。为全面、综合反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评价内容在聚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性、有效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投资者关系治理、投资者回报、履行社会责任等事项,引导公司建立提升投资价值长效机制、践行可持续进展理念。坚持严监管、零容忍态度,引入涵盖违法违规、风险事项、管理缺陷等内容的“负面清单”,催促上市公司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二是评价标准科学客观,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办法上,设置A、B、C、D四个评价等级,在统一基准分基础上予以加减分进行初始评级,再经过“负面清单”修正评价结果,增强评价的有效性。评价流程上,公司对比检视提交自评事情,北交所复核后形成评价结果并公示,并且引入异议申请机制,提升评价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三是设置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发挥评价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关于评价结果为A类的公司,提高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服务支持力度,让信息披露质量高、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更有“获得感”;关于评价结果为D类的公司,强化监督指导力度,采取电话、发函形式提出改进建议,催促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北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扎实推进信息披露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发挥信息披露评价的正向引导作用,推动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记者 李静)
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