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一步规范慈悲组织认定条件

时间:2024-09-06 15:29:21 推荐 409

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记者高蕾)民政部5日公布新修订的《慈悲组织认定方法》。方法进一步规范慈悲组织认定条件,把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列为不予认定慈悲组织的情形。

方法第五条规定了不予认定为慈悲组织的4种情形,其中第三款由“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变为“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对不予认定慈悲组织情形进行了完善。

依照5日施行的新修改的慈悲法规定,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能够在登记成立时直截了当登记为慈悲组织,也能够在登记成立后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悲组织。

方法作出相应修改,在第二条删除“慈悲法公布前”表述,变更为“差不多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申请认定为慈悲组织,适用本方法”。

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