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汽车未按期披露报告被警示

时间:2024-01-06 12:07:16 推荐 401

中新经纬1月4日电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报告,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苗小龙被警示。

北京证监局网站截图

北京证监局网站4日发布对于对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苗小龙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2022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亦未在2023年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治理方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苗小龙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事项负有要紧责任。

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治理方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苗小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交所监管警示决定截图

中新经纬注意到,因上述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报告的违规行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已遭上交所监管警示。

据天眼查APP,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华泰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华泰汽车集团成员,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汽车创造业为主的企业。(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国青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