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金融赋能新三角循环 监管建立四张清单

时间:2023-11-15 11:19:36 推荐 503

导言:10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联合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推动“科技—产业—金融”新循环试点工作方案》,是系统内首份关于推进新循环的工作方案。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10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联合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推动“科技—产业—金融”新循环试点工作方案》,是系统内首份关于推进新循环的工作方案。

为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加强政策落地效果,10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会同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召开实施动员会。

本次实施动员会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组织召开,天津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赵宇龙同志作动员部署讲话,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兴业银行天津分行、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国寿财险天津市分公司共五家试点银行保险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并发言。

一、《方案》制定实施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力支持科技创新企业主体的决策部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联合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实施《推动“科技—产业—金融”新循环试点工作方案》,引领辖内金融机构主动融入并服务国家和地方发展大局、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

结合天津实际情况,经实地调研和论证,选取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兴业银行天津分行、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国寿财险天津市分公司共五家机构开展试点工作,通过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的方式,引领辖内金融机构加力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推动构建“科技—产业—金融”新循环,并在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提出总体要求。转变“房地产—政府—金融”旧循环下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找准细分赛道,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工作成果,为全面深化推动“科技—产业—金融”新循环提供政策措施参考依据。

第二部分明确试点任务。从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健全组织架构和人才配备、加大产品供给和资源投放、统筹服务实体经济与防控金融风险共四方面,对试点机构提出11条任务要求,针对科技创新企业特点探索建立差异化的内部管理机制和外部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试点机构要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成立党委班子一把手挂帅的试点工作专班和跨条线试点工作机制,将党的组织力与高管层的执行力有机融合。从“房地产—政府—金融”旧模式转换为“科技—产业—金融”新模式,坚持创新驱动和自主获客,加强对科技政策、产业政策、企业需求的跟踪研究,加强对行业、客群的细分深耕,努力做到在一两个专注领域内看得清、摸得透、想得准,找准细分赛道,制定落实举措,有重点地加力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升级重点领域。

二是健全组织架构和人才配备。试点机构要探索设立并规范发展科创子公司、科创支行等特色机构,依托“天开园”等科技创新企业聚集区域,聚焦高校院所、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企业等主体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的金融需求,加强配套支持。引入培育既懂金融又懂产业和科技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外部智库合作,在一两个细分领域内加快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集约化水平,条件成熟的可组建科技金融事业部、产业金融事业部。

三是加大产品供给和资源投放。试点机构要单列“科技创新企业信贷计划”“科技创新企业保险计划”,探索建立符合科技创新企业特点的业务审批、风险定价、绩效考核、利润奖补、尽职免责、风险容忍等差异化管理清单,强化信贷投放和保险保障。丰富以科技创新要素为核心的人才贷、积分贷、知识产权贷、专利技术险等产品供给。鼓励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合作,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生命周期前端的金融支持。在“津惠通”基础上梳理形成“科技创新企业金融产品手册”,用于特定领域金企精准对接。

四是统筹服务实体经济与防控金融风险。试点机构要以“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三个层级科技创新企业为主体,以“成立三年以内的科技创新企业”为攻坚试点,结合细分领域,有重点地开展金融服务。同时,加强科技创新企业主体身份审核,强化贷款三查,缩短服务链条,降低服务成本,科学合理授信,加强贷后监测,做实风险分类,畅通问题渠道,健全回应机制,前移服务关口。

第三部分制定工作步骤。制定试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各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以2023年12月末、2024年6月末为节点,分别开展初期评估、中期评估,建立健全标准化数据标签、专项工作机制和专项监测体系。

第四部分提出保障措施。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方加强政策引领、信息共享、平台搭建等协同工作,推动试点机构共同构建以“天开园”为核心的“1+N”试点辐射覆盖区,建立科技创新企业清单、科技创新金融产品清单、基金参投企业和基金清单、金融服务差异化管理清单等“四张清单”,以点带面引领辖内金融机构加力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升级。

三、《方案》亮点

一是问题导向、调研先行。据了解,《推动“科技—产业—金融”新循环试点工作方案》,是目前金融监管系统内首份关于推进科技-产业-金融新循环的工作方案,是金融监管部门协同行业主管部门聚焦“科技—产业—金融”新循环这一命题,在前期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探索推出的行业引领性政策文件,针对目前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企业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引领辖内金融机构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主动适应科技创新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特点,转变传统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从组织架构、人才配备、产品研发、业务审批、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方面探索适配新循环下科技创新企业主体的差异化管理清单。

二是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将试点工作方案作为构建“科技—产业—金融”新循环的有益探索,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工作成果,为全面深化推动新循环提供政策措施参考依据。充分发挥试点的“探路”作用,对于试点过程中经实践验证的优秀经验做法,梳理成体系予以推广,对于试点工作中经实践验证的问题不足,不断优化完善工作举措,通过“试优”和“试错”,为试点机构提供政策实施的容错纠错空间,充分调动试点机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监管引领、融入地方。试点工作方案是监管引领下在津金融机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的一次根本性变革,转变金融机构传统业务审批模式,从看得懂“报表”和“房产”,转变为看得懂“科技”和“产业”。围绕国家战略、地方发展,围绕天津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任务目标,围绕“天开园”“十项行动”等重要抓手,推动金融业将自身发展融入地方经济大局。共同构建以“天开园”为核心的“1+N”试点辐射覆盖区,建立科技创新企业清单、科技创新金融产品清单、基金参投企业和基金清单、金融服务差异化管理清单等“四张清单”,以点带面引领辖内金融机构加力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升级。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将通过监测督导、监管评价,督促试点机构见行见效,协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资源加力支持流向科技创新、产业升级重点领域的企业主体,加快构建“科技—产业—金融”新循环,在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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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