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规范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治理

时间:2024-05-06 16:34:02 推荐 461

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记者彭韵佳)国家医保局6日发布《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治理方法(试行)》,对定点评估机构的确定、运行治理、监督治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推动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治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我国长护险制度于2016年启动试点,目前全国49个试点都市参保覆盖1.8亿人。推进长护险评估机构定点治理规范统一,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公平、公正、及时享受长护险待遇。

方法明确,申请成为定点评估机构,应当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已依法登记注册,可以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具备与评估工作相习惯的专业化人员队伍;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应治理维护人员;具备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护险相关功能的条件;具有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服务治理、财务治理、信息统计、内控治理、人员治理、档案治理等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评估机构可自愿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定点申请。申请受理后,经综合审核、社会公示经过的评估机构,经过协商谈判、自愿签订评估服务协议,被确定为定点评估机构。

方法还提出了定点评估机构的运行治理要求,要求定点评估机构应加强内部建设,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操纵制度、人员治理制度、评估档案治理制度、信息安全治理制度等。此外,方法规定对定点评估机构的监督治理要求,明确医疗保障部门对定点评估机构加强监督、考核、日常治理,规定医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监管职责和内容等。

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