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利国:促进独立董事良好履职需软硬结合、双管齐下

时间:2023-12-30 17:01:54 推荐 461

(记者 昝秀丽)中上协12月29日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道德规范》)。中上协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利国12月29日在同意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促进独立董事良好履职不仅需要制度的“硬约束”,也需要在此基础上强化道德的“软约束”。

在张利国看来,充分重视“软约束”的功能互补性,软硬结合、双管齐下,有利于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与独立董事之间快速构建相互尊重、相互制衡、有效配合的进展格局,共同提升上市公司的规范管理水平。

推动提高独董职业责任感

“《道德规范》的起草,以规范独立董事履职行为相关突出咨询题为导向,以塑造独立董事正直诚信、公正独立、专业可靠、积极履职的良好形象为重点,并立足于独立董事的合规性、独立性和专业性,从守法合规、保持独立、客观求实、严于律己、忠实守信、勤勉尽责、有效监督、专业精进等八个方面进行规范,推动塑造独立董事良好职业形象、提高独立董事的职业责任感。”张利国表示。

具体而言,《道德规范》要紧从“守法合规”“保持独立”“客观求实”“严于律己”四个方面推动塑造独立董事群体良好职业形象,要求独立董事敬畏法治、严行守规,主动同意制度约束和各方监督,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任职独立、履职独立,不受上市公司及其要紧股东、实际操纵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妨碍;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平的立场,对上市公司经营进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不得因利益冲突、个人偏见等妨碍职业推断;具备良好的修养和品德,珍惜职业荣誉,筑牢廉洁防线,相互尊重,共同塑造、维护、提升独立董事群体的良好形象和职业声誉。

《道德规范》要紧从“忠实守信”“勤勉尽责”“有效监督”“专业精进”四个方面推动提高独立董事职业责任感,要求独立董事强化诚信意识,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平维护相关利益方权益,忠实履行信义义务,杜绝泄密窃密行为;善意、勤勉、负责任地开展工作,有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问作用,认真参与董事会各项会议,经过多种途径了解上市公司事情;合理运用各履职平台,把好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监督关口,持续关注有关事项董事会决议执行事情,确保制衡机制的有效发挥;秉持专业精神,持续强化与履职相匹配的知识技能、治理能力和行业经验,树立持续学习意识,提升履职能力,提高履职质效。

张利国表示,中上协将经过宣传倡导,引导独立董事遵守道德规范,并将职业道德作为独立董事履职评价的重要指标,经过评价工作持续跟踪评估道德规范的执行事情;对违反道德规范的独立董事,将催促有关上市公司采取相应内部措施,及时通报有关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推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

“《道德规范》的出台,将有利于塑造独立董事良好职业形象,推动提高独立董事的职业责任感。”张利国讲。

从推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角度来看,《道德规范》的出台,从自律规范层面推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落地落实。此举也有助于更好发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监督体系、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进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从对独立董事履职、规范职业行为带来的导向和妨碍层面分析,《道德规范》以塑造独立董事正直诚信、公正独立、专业可靠、积极履职的良好形象为重点,经过加强独立董事职业道德建设,塑造独立董事良好的职业形象,可以有效推动提高独立董事的职业责任感,提升独立董事群体的良好形象和职业声誉,增强履职能力、提高履职质效。

从给上市公司规范公司管理带来的启示和妨碍来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治理方法》第七条规定,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具有良好的个运气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条件。《道德规范》基于独立董事的群体现状及履职事情,对“个运气德”提出了明确细化的规范要求及切合实际的行为准则,有利于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的职业道德进行推断并予以有效监督,进而采取相应的内部措施配合独立董事高效履职;此外,上市公司在以独立董事制度等“硬约束”的手段对独立董事行为予以内部规范的并且,也可依据《道德规范》对独立董事的行为进行内部约束。充分重视“软约束”的功能互补性,软硬结合、双管齐下,有利于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与独立董事之间快速构建相互尊重、相互制衡、有效配合的进展格局,共同提升上市公司的规范管理水平。

在制度“硬约束”的基础上强化道德“软约束”

“国务院办公厅《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治理方法》发布以来,独立董事生态要紧有以下变化。”张利国讲。

首先,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聚焦的职责定位更加聚焦,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以及履职方式更加细化,独立董事从“全能董事”逐渐向“监督者”“问专家”“决策者”进行角色转变。

其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治理方法》为独立董事搭建了有效履职平台,将独立董事的个人职能转变为组织职能,独立董事可经过参与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特意会议以及董事会特意委员会会议,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予以深入监督,在关键领域更具话语权。

再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治理方法》细化列举了独立董事责任认定思考因素及不予处罚的情形,首次从法规层面明确了独立董事区别于非独立董事的责任界限,按照权责利相对等的原则,在强调独立董事应尽职履责并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的并且,也充分思考了独立董事外部性的身份特点,责任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

张利国认为,《道德规范》作为“软约束”对证监会、交易所制度“硬约束”的实施有促进和维护作用,是“硬约束”的有益补充。“硬约束”与“软约束”基本上促进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的重要手段。

来源:中证网